當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不是很嚴重,當事人會避免麻煩,不去尋找交警的調解,私下自行協商解決。在事故當事雙方就賠償事項達成一致時,最好還是簽訂一份簡單交通事故協議書,就賠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應該如何寫,怎么寫才能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才符合我們國家的法律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本著平等協商、自愿的原則,具體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國暉
交通事故私了協議適用于輕微的、沒有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且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無異議,雙方就賠償事項無爭議。在法律允許的情況下,可以私下簽訂《交通事故私了協議書》,
發生交通事故不管是造成人身損害還是財產損失,都需要對受害者的一方進行賠償。如果事故雙方能夠就賠償金額達成一致,就需要簽訂一份交通事故調解協議,協議里就賠償金額、方式和時間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是否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承擔責任的請示的批復 [2001]民一他字第32號) 江蘇省高級人民院: 你院關于連環購車未辦理過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關于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農村居民因交通事故傷亡如何計算賠償費用的復函 ([2005]民他字第25號) 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于羅金會等五人與云南昭通交通運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財保六安市分公司與李福國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請示的復函 ([2008]民一他字第25號復函)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8)皖民一他字第0019號《關于財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3]20號)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法釋[1999]5號 【發布日期】1999年1月29日 【生效日期】1999年2月13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發布文號】法釋[2000]38號 【發布日期】1999-12-01 【生效日期】1999-12-08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購買人使用分期付款購買的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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